潘功胜:未来海南自贸港建设中金融政策设计与推进应遵循三项原则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未来海南自贸港建设中金融政策设计与推进应遵循三项原则 蓝鲸银行 李颖超 6月8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多部门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情况,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过程中,金融政策的设计与推进遵循三项原则。 当谈到未来在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当中,央行在金融政策设计的方面有哪些考虑时,潘功胜首先表示,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其中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动,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基础条件。 潘功胜介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过程中,金融政策的设计与推进遵循三项原则:第一,按照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建设。第二,金融定位于服务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所以,我们将按照这三项原则来设计和推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其表示。 据了解,金融政策的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资金流动。二是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三是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四是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第一方面是金融服务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开放和资本项目的开放政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金融政策。 在跨境贸易方面,潘功胜表示,我国的经常项目的资金汇兑已经完全开放,所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资金汇兑要实现高度的便利化,商业银行所进行的真实性审核,全面从事前的审查转向事后的核查。 “同时,我们完善新的跨境贸易形态,比如离岸贸易、转口贸易的跨境收支的管理政策。建设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结算中心运行的政策环境。”潘功胜进一步表示,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用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直接投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的境内有限合伙人)的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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